合肥:拒执人躲债8年不回 法官锲而不舍追回欠款

时间:2020-06-12 16:37:04 稿源:安徽网

  李某申请执行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从2012年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到2020年的执行完毕,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不曾放弃,最终使判决书的内容得以全部兑现。

  2012年1月,李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该案判决王某偿还李某欠款185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王某为躲避债务常年不回家,家人亦无法联系上他。执行法官前往各家银行逐一查询账户信息,得知王某名下无存款,但其妻子名下有存款91000元。该款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官依法将该案款扣划至法院,并在第一时间转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此外,经查得知王某所住的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大郢社居委的房子即将拆迁,执行法官便向社区居委会发送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社区居委会不得向王某发放拆迁补偿款,禁止其转移、变卖拆迁安置房屋。

  随后经过多次查询,再未查到其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李某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此案属于执行不能的范畴,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执行不能是指有些案件在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并不意味着法院对案件坐视不管,而是会定期轮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一旦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立即恢复执行。

  2019年12月,申请执行人李某提供财产线索,说王某已经回迁,王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接到线索后执行指挥中心终本组干警高度重视,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派人前往社居委调查核实。经查线索属实后,案件由执行局局长朱传银办理。通过多次前往王某社区居委会协调,在社区居委会拆迁办的大力配合下,朱传银查到了王某在本次拆迁中的拆迁面积、回迁人口等信息,并将王某的租房补偿款进行了冻结,迫使其主动前往社居委解决该执行案件。

  5月21日,王某承诺将向社区居委会申请提前将回迁款提取出来,并在半个月内偿还全部债务。6月9日,王某将全部案款缴到包河法院,至此,经过执行局上下的共同努力,通过社区居委会的大力配合,一个长达八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交给了胜诉当事人一张满意的答卷。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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