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法院:违规侵占使用林地 法院执行助力恢复原状

时间:2020-09-17 16:21:25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严守生态红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美丽南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近日,该院强制执行一起违规侵占使用林地案件,助力林地恢复原状,护航绿水青山。

  多年前,因经营需要,李某租用了滁州某处林地,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租用场地上建设简易房等用于石料生产。经群众举报,滁州市林业部门对此进行核实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后因李某未履行相应义务,林业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申请责令恢复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多次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释法明理,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性。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在法院给定的履行限期内自行拆除了场地内的生产机械设备、简易房、堆积的石块、石料等,并完成场地覆土,便于后期复耕造林。9月14日,该涉案林地成功交付。(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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