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颍东区:安装电梯未付款 怕被“限高”忙和解

时间:2020-10-28 16:27:56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被执行人某娱乐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惧怕被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会带来诸多不便影响,其急忙来到法院,请求法官不要对其采取“限高”措施。执行法官通知某机电公司的负责人前来,在倾力斡旋与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除去已扣划的部分款项,余款在三个月内履行完毕。申请人某机电工程公司也同意暂不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的措施。  

  据了解,2019年2月,申请人某机电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娱乐服务公司签订一份电梯安装的定制合同。在某机电工程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及安装电梯的义务后,某娱乐服务公司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款项50000元,剩余60000元款项一直拖欠未支付。后该机电工程公司多次向某娱乐服务公司催要剩余款项未果,遂诉至法院。  

  2020年4月,颍东法院审理法官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某娱乐服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某机电工程公司货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后该娱乐服务公司虽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后维持原判。法律文书生效后,因某娱乐服务公司未主动履行,某机电工程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然而该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总以疫情影响生意没钱支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遂对该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强制扣划,眼看执行法官动了真格,因怕被法官采取“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急忙来到法院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袁训旺)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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