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区:被猪拱伤难获赔偿 法院执行维护权益

时间:2020-11-27 09:07:40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工作时意外被猪拱伤,老板却不愿支付赔偿款,工人张某一纸诉状将老板告到法院。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滁州某生态养殖场饲养员张某在猪圈中为大小猪分拣归类时,被猪拱倒意外摔伤,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养殖场仅仅支付部分住院费4700元,张某多次要求养殖场支付后尚欠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均遭拒绝。张某无奈向法院起诉,经南谯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养殖场赔付张某各项费用共计20601元。判决生效后,养殖场迟迟不履行义务,张某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却以种种理由为借口,表示自己只愿赔付张某一万余元。鉴于此,执行法官当场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并严正声明拒不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严重后果,面对强大的法律威慑,被执行人幡然醒悟,若因小失大换来拘留,才是得不偿失,立马通过转账形式将全部赔偿款交至法院。

  近日,执行法官及时给申请人办理了领款手续,该案件圆满执结。(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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