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区:儿子租车不付款 老父亲自愿替子还债

时间:2020-12-11 13:11:25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法官,您好,我来替我儿子还欠款了,希望法官不要对我儿子进行拘留,我一定想办法替他还钱。”12月9日,被执行人陈某的父亲急匆匆的赶到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为自己的儿子偿还欠款,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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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陈某从张某处租赁了一辆自卸车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期间,陈某还将车辆的六个车轮胎私自处理。租赁到期后,陈某却不支付租金、也不赔偿车胎损失,故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陈某自愿偿还张某租赁费用12万元及赔偿轮胎费1.2万元。调解生效后,陈某仍迟迟不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四查”,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尽快履行义务,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临近年底,执行法官再次将被执行人传唤至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的经济困难,执行法官耐心劝说陈某先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态度坚硬拒绝还款。见状执行法官当场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然而面对“动真格”的体检,陈某深深感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侥幸心理彻底崩溃,还未等体检结果出来,陈某便主动向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愿意还款。后陈某联系其父亲来到法院,现场偿还部分欠款,并与申请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欠款分期偿还。至此,南谯法院顺利执行和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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