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异地强制扣押车辆 迫使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时间:2020-12-18 09:38:59 稿源:广德市人民法院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江苏溧阳,拘传一被执行人并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扣押,迫于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张某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该案系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姚某某于2016年开始为张某某加工木门,加工完成后,张某某仅仅支付了部分加工费用,尚欠6万元。经多次催要后,张某某向姚某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2020年1月1日前全部还清。到期后,姚某某再次催要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7月,该案经广德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某一次性向姚某某支付所欠加工费用人民币6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依旧未能如期支付,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张某某来法院解决纠纷,张某某起初还满口答应会来处理问题,但其不仅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来还款,后来索性不再接听电话、杳无音讯。通过网络查控,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名下的各银行账户存款依法进行冻结、扣划15081.3元。

  执行干警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最新地址,在江苏溧阳找到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进行依法拘传,对其名下的车辆依法进行扣押。被拘传后,经过执行法官一番释法明理,张某某立即意识到逃避执行后果的严重性,表示愿意还款。经与申请人协商,扣除法院扣划的部分外,被执行人需再支付申请人43000元。被执行人张某某后现场向申请人汇款43000元,执行法官对张某某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措施、名下车辆解除了扣押措施,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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