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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执行中提供虚假材料 违法行为惩治不手软
时间:2021-01-27 08:31:32 稿源: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月25日下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龚法官接到一通当事人来电,“你好,法院对我公司的罚款5万元已经缴纳至法院案款账户,同时提交了悔过书,这个教训太深刻了!”
事情发生在2020年12月底,该院执行局收到一起2013年执行案件的债权人对外转让债权,受让人某建筑公司要求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材料。这原本只是一起简单的执行审查案件,执行法官却意外发现受让人提交的几份材料当中,原债权人某担保公司的印章有不同版本,经传唤原债权人和债权受让人的负责人到庭接受询问,某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不承认,其为了省去盖章流程,私自在文印店通过修图伪造了印章。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材料,妄图干扰法院执行的违法行为,六安中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债权受让人某建筑公司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被罚款人具结悔过。这也是六安中院2021年对执行案件当事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执法办案是严肃的司法行为,任何诉讼参与人均应本着诚信诉讼、依法维权的理念,即便是手握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也不得以虚假材料,妄图蒙混过关。维护司法权威“在路上”,人民法院惩治虚假诉讼“不手软”。(龚江涛)
编辑:杨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