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遭遇车祸致伤难索赔 法官竭力执行慰民心

时间:2021-09-15 16:31:14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谢谢您,张法官,尽心尽力帮我们要到了赔偿款,真正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9月14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件案件20余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及时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

  2019年10月,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寿县某路段,由于操作不当,车辆侧滑,与停于路边的变形拖拉机、无号牌手扶拖拉机、二轮电动车相撞后将行人夏某等13人撞伤,变形拖拉机又与停于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致夏某等13人受伤,五车受损以及路边民房和室内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夏某于当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本起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等人无责任。陈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所有人为黄某,挂户于某运输公司,陈某是黄某雇佣的驾驶员,陈某是在履行驾驶员职务期间发生了该起事故。在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赔偿限额的额度已全部使用完毕。其中李某等四人与黄某、陈某和运输公司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遂陆续诉至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寿县法院陆续判决黄某赔偿李某等四人合计20余万元,陈某和淮南市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陈某和运输公司均未自动履行义务,李某等四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四案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黄某、陈某和运输公司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但黄某、陈某和运输公司起初并未重视,以各种理由推脱。鉴于该案是涉民生案件且涉及案件当事人多,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经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后,便依法冻结黄某名下的银行、微信账户,被冻结银行、微信账户后的黄某感受到因此带来的不便,因其在外做生意,需要经常使用账户,法院冻结后,对其生意也产生了影响,黄某便立即与执行法官联系,即时将涉案赔偿款汇入了法院账户。9月14日,申请执行人来到寿县法院办理领取案款手续,及时拿到了赔偿款项,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张小三 黄小宝)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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