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拖欠工资款70000元拒不支付 诉至法院终获胜

时间:2021-11-22 10:32:38 稿源:固镇县人民法院

  固镇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某球工资款70000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春节前夕,原告周某球在被告赵某开设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服装加工厂从事服装加工工作,工资实行按件计资。经结算,赵某欠原告工资款70000余元,后经催要,赵某仅支付部分工资,尚欠70000元并于2020年6月3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该款至今未付。

  经查明:上述事实有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户籍信息复印件一份,欠条一张,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一张,手机通话录音五段(附光盘一张),当事人陈述及庭审笔录在卷作证。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劳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劳动报酬的合同。本案中,周某球为赵某提供劳务,赵某理应按工按量支付周某球劳动报酬。因此,对于周某球要求赵某支付尚欠的70000元工资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欠款利息,因原告周某球与被告赵某在欠条中未明确约定还款日期且周某球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损失,故对周某球的该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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