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酒驾获刑入狱又处罚金 法院强制执行促履行

时间:2021-12-07 19:25:05 稿源:安徽法院网

  安徽法院网讯 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现身来到法院。8月3日,霍邱县法院通过冻结王某的银行账户,成功促使王某主动履行了5000元罚金义务。

  2016年12月24日23时许,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被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王某却称自己已经接受完刑罚,不愿意履行罚金义务。

  之后,执行法官前往王某的户籍住所地开展线下调查工作,却发现王某老家大门紧锁,长期在外务工。与此同时,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王某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余额有新的变动,便立即对此账户进行了冻结。

  在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王某一下子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为了恢复正常的生活,王某于8月3日主动来到法院,将5000元罚金一次性履行完毕。(刘帅)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