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未足额出资股东财产 追索劳动报酬24万余元

时间:2022-02-07 10:30:02 稿源:安庆新闻网

  1月26日,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收到八名当事人送来的书写着“依法为民做主 执行为民解忧”的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谢。

  据悉,该八名当事人均为安庆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经生效仲裁调解书确定,安庆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八名员工劳动报酬共计24万余元。安庆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该八名员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发现,安庆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作为该公司的三名股东均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根据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大观区法院依法裁定追加三名股东作为案件被执行人。经调查,其中一名股东名下账户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查封账户并予以扣划,并将劳动报酬返还给八名申请执行人。(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聂姗姗)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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