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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法院:亮起善意执行“绿灯” 让两难变双赢
时间:2022-04-08 10:20:08 稿源:诗城法苑微信公众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孟某、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博望区法院审理,于2018年6月作出判决,孟某、孙某应共同返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8万元,并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李某向博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博望区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二人名下位于当涂县的一处房产,后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2022年3月底,法院通过委托阿里拍卖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孟某、孙某共有的位于当涂县的不动产,并以88万元成交,其中部分拍卖款用于清偿李某的债务及其他费用。
拍卖房屋成交后,摆在执行法官面前有两个问题:一是因疫情防控,强制腾空受到一定限制;二是被拍卖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立即腾空可能给被执行人造成困境。面临上述难题,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执行理念,首先设法做好竞买人的工作,允许被执行人暂缓腾空,最终竞买人与被执行人达成租赁协议,给足被执行人腾空时间。又做通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款中自愿放弃5万余元给被执行人做安置费用,既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安置困难,也缓解了其对立情绪。至此,该案圆满了结。(李文)
编辑:杨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