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打好执行措施“组合拳” 当好营商环境“护航员”

时间:2022-04-29 17:28:52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4月29日,寿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多措并举,打出执行措施“组合拳”,成功执结一起涉企合同案件,涉案款项200余万元到位,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面对当前疫情严峻复杂的形势,寿县法院坚持“防疫”“执行”两不误、两统筹,把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入到执法办案全过程,着力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办案质效,创优营商环境,当好企业发展“护航员”。

  2018年2月25日,寿县某混凝土公司与安徽某建设公司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混凝土公司向建设公司所承建的位于寿县某学校建设项目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2020年1月,经结算建设公司尚欠混凝土公司1462115.11元货款及利息,多次催要无果,混凝土公司遂诉至法院。2021年4月,经寿县法院组织调解,形成调解书确认:安徽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6月前给付寿县某混凝土公司拖欠货款1462115.11元及逾期利息。但到期后,该建设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混凝土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建设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承办法官考虑到涉企业案件性质及健康发展需要。多次督促被执行人企业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企业却一直未自愿履行。承办法官遂立即联系申请人企业,了解案件当事人诉求、实际困难及案件情况。通过多方调查,得知该建筑公司在某产业园区有到期债权,通过协助执行到位90余万元,未能全部执行到位。后经调查,该建筑公司账户有存款,但被多家法院冻结,该案只得轮候冻结,承办法官并未放弃,持续关注轮候顺位变化,因其他法院冻结到期,本案得以轮候顺位靠前,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承办法官通过线上委托合肥包河区法院执行扣划,将剩余款项扣划到位。该案共计到位200余万元,切实缓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寿县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维护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护航员”。(杨杰 黄小宝)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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