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府院联动机制显成效,破产审判难题得化解
近日,义安区法院借助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发挥政府在破产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审结了一起积案已久的破产清算案件。
安徽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电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深陷诉讼、执行泥潭。根据该公司的申请,义安区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裁定受理某电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铜鼎律师事务所为其管理人。
2018年12月5日,某电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经调查,某电子公司名下仅有两栋厂房、一个门卫值班室及三个在建工程,无其他资产,且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在某建设投资公司名下,并非该公司所有。为完成资产处置,在义安区法院的协调下,某建设投资公司同意将案涉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一并评估并整体拍卖。该案启动拍卖程序前夕,义安区法院在进一步核实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发现,案涉土地在2017年12月份以政府融资的形式办理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注销登记,故某建设投资公司出具的同意土地一并拍卖的书面函实质上是无效的。自此该案因土地权属问题导致拍卖程序搁置,无法推进,形成积案。
自2020年12月份起,义安区法院与义安区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管理人先后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讨论某电子公司破产财产拍卖和土地相关问题。经协调,形成了处理意见。2021年8月19日,经第一次拍卖流拍后在第二次拍卖中,由某建设投资公司以8664145元成交价购得某电子公司破产财产。目前,该案全部款项分配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涉及职工11人,发放职工债权957527.90元,职工债权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23%。
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盘活了资产,也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是义安区府院联动处理破产案件的范本。下一步,义安区法院为充分释放市场要素,推动市场的“优胜劣汰”和“吐故纳新”,始终把府院联动作为办理破产案件的金钥匙,为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钱黄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