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有还款能力却不执行判决 男子犯拒执罪领刑

时间:2022-06-23 10:50:37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亳州男子冯某某系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其长年在北京务工有固定收入,在一次纠纷中被人打伤,还获取赔偿金8万元,但冯某某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逃避执行。近日,谯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郑某某诉冯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人冯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某某料款303785.4元。该判决生效后,冯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郑某某向谯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2013年5月1日,冯某某被他人打伤,冯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3580.6元。同年5月24日,经调解,对方赔偿冯某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2013年5月之后,被告人冯某某一直在北京务工至今,仅2015年核实的收入达53580元。冯某某有执行能力,仍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

  2021年10月26日,冯某某的家人与郑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又已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取得谅解,可从轻、减轻处罚。(郑文慧)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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