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山: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加大涉企执行和解力度

时间:2022-06-23 11:29:58 稿源: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雨山法院坚持全市法院“121”工作总思路,围绕“五升三降”目标,按照“五个重点、五个下功夫”要求,在执行涉企业案件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和解力度,助力法治营商环境优化升级。6月22日,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何某一、尹某某将剩余执行案款及执行费全部履行完毕后,执行申请人的代理人来到雨山法院执行接待室确认已还款。

  原来,2016年6月,借款人何某一、尹某某与贷款人马鞍山某银行、保证人何某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50000元用于水产养殖,还约定了贷款利率、借款期限、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等内容。合同签订后,马鞍山某银行于2021年6月7日向何某一指定个人银行账户发放了贷款50000元;合同期满后,何某一、尹某某未能按约履行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截至2021年8月17日,何某一、尹某某尚欠马鞍山某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2万余元。经催要未果,以致成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马鞍某银行要求何某一、尹某某归还贷款本息,要求何某二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何某一、尹某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马鞍山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5.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何某一、尹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马鞍山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一、尹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联系到何某一、尹某某,了解到水产养殖生产周期较长,流动资金较少,一次性归还全部欠款存在困难。执行法官考虑到农业生产行业的特殊情况,遂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执行和解协议。日前,何某一、尹某某将执行案款及执行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到位。

  下一步,雨山法院将保持对涉企案件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争取达成和解,积极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司法保障。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联系,与不动产、公积金、车管所协调开启执行“绿色通道”,综合运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快办理涉企执行案件。结合涉企纠纷案件不同特点,灵活采取执行和解、分期分批履行、债权转股份、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促成执行和解。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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