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山区:引入继续执行保险机制 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时间:2022-07-11 14:46:22 稿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拍卖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房产时,案外人滥用执行异议拖延进程。日前,蚌山法院首次在执行过程中引入继续执行保险机制,推动涉案财产顺利处置。

  在申请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被执行人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案外人李某出具一份《资产处置授权委托书》,声称因电器公司欠付工程款,已将使用权和处置权让渡给其本人。在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情况下,又提起复议,并多次阻挠执行。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该院执行法官刘世毅决定探索使用“继续执行保险机制”。因全市法院未有此先例,干警在查询大量法律规定后发现并无禁止性规定,在向上级汇报后,迅速推进相关工作。

  “继续执行保险机制”,与传统担保方式相比,成本低、效率高,相对较低的保费就可以继续执行,对被执行人来说,也有利于财产及时变现,减少自身的债务。

  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保单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继续推进财产的处置,顺利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仅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为探索“保险+执行”机制作了有益尝试。

  法官说法:继续执行责任险是由申请执行人提供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以及相关审核材料,法院经审核后就可在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同时继续进行财产处置、无需中止的险种。在保险期限内,因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存在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这一险种能够使申请执行人以投保的较小代价,加快财产变现处置流程,确保自身权益尽快实现。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