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执行解困境 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线索促履行

时间:2022-07-12 15:11:48 稿源:宁国市人民法院

  近日,宁国法院在执行一起罚金刑案件时,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协助被执行人出租闲置厂房,增强其偿债能力。

  殷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867万余元,此外,殷某某作为债务人的民事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查控被执行人殷某某名下财产情况,得知有一闲置厂房,但因未变更土地登记,法院无法查封处置,且被执行人殷某某尚在服刑中,无还款能力,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2年6月底,刑满释放的殷某某主动向法院申报,有人欲租用其闲置厂房。收到这一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厂房所在地村委会调查核实厂房租赁协议的真实性。经了解,案外人毛某某欲以每年15000元的价格租用该厂房,租期五年,并聘请殷某某作为员工。鉴于厂房处于闲置状态且多处破损,短期内难以创造经济效益,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毛某某和殷某某一致同意,将厂房租金直接作为执行款交付法院,殷某某也表示,今后将尽自己最大努力偿还债务。近日,案外人毛某某来到法院,将第一笔租金15000元交付。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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