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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执行法官送钱上门 保障被执行人遗属生活
时间:2022-07-21 09:51:46 稿源:舒城县人民法院
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舒城法院执行法官将10850元执行款作为生活费送至被执行人家中,以保障被执行人遗属的生活。
汤某某驾驶面包车与汪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汪某某当场死亡。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汤某某和汪某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汪某某的家属将汤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损失。除去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金额外,法院依法判定被告汤某某支付汪某某的家属24万元赔偿金。
因汤某某未履行义务,汪某某的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汤某某及其妻子先后去世,留下年迈的母亲和未成年的孩子。执行法官向汤某某的家人释明法律规定,她们表示愿意将继承的汤某某名下的两辆汽车交给法院处置。经过详细调查,被执行人汤某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对汽车进行评估、拍卖并成功交付。考虑到汤某某的家人缺乏生活来源,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宣传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申请执行人同意将拍卖所得的部分案款作为生活费退给汤某某的遗属。由于汤某某的母亲没有银行卡,且行动不方便,住所地又位于偏远山区, 执行法官决定亲自将生活费送至其家中。
7月19日,执行法官将10850元案款作为汤某某遗属的生活费送至其家中,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汤某某的母亲等人连连道谢。(俞仲康)
编辑:杨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