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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开区法院:外卖骑手遇工伤 人民法院来执行
时间:2022-08-11 09:53:18 稿源: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经开区法院)办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共158571.45元。
申请执行人为一名外卖骑手,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被有关单位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十级。经劳动仲裁裁决,裁决被执行人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58571.45元,后被执行人以仲裁裁决事实不清、裁决错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开区法院认为某公司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某公司应按照仲裁裁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补偿和赔偿。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开区法院依法送达执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成功将158571.45元全部执行到位,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芜湖经开区法院持续深入开展执行行动,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汪健)
编辑:杨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