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亲生母亲拒付抚养费 法官温情调解化纠纷

时间:2022-09-09 10:58:09 稿源:休宁县人民法院

  年轻的母亲游某因拖欠抚养费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休宁县法院齐云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开启执行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游某与张某原系夫妻,于2015年生育女儿张某甲。后因性格不合,双方于2019年调解离婚。根据民事调解书,张某甲随其父生活,游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但自2021年下半年起,游某便开始拖欠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游某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游某,皆以失败告终。经多方打听,游某已改嫁他乡,具体地址不详。为顺利查找游某,在法警及当地法庭干警全程配合下,驱车几十里,实地查找游某。不料游某家大门紧锁,为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法院干警在其大门上张贴了醒目的《执行通知书》。

  游某返家后,远远便看见贴在门上的《执行通知书》,深感惭愧,第一时间找到执行法官,称自己并非无故不付抚养费,是张某不让其看孩子,其一气之下才拒付抚养费。找准游某心结后,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张某不让你看孩子确实不对,但这不能成为你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孩子是无辜的,需要母爱……”见游某红了眼眶,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面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游某当场交付执行款6000元,张某也表示积极配合游某探视女儿,双方就探视时间、地点作了明确约定。自此,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在执行此类案件时,休宁县法院始终情法并举,以教育劝导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充分体现司法温情,将离婚对孩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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