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法院:“善意”激发“诚信” 执行温暖人心
2021年6月23日6时40分,被告王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六安市裕安区行驶至六安市裕安区固镇镇河沿村路段时,与对向原告张某某骑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张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合计37117.0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某一直未履行其赔偿义务,原告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王某某名下微信账户和银行账户,同时电话联系王某某,告知其不履行赔款义务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得知账户被冻结,王某某向执行干警连忙解释道:“并不是故意拖欠赔偿,而是收入大不如以前,账户被冻结更是对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同时承诺愿意先向申请人转款12000元,但因为实在没有那么多钱,希望就剩余款项的付款方式与申请人沟通协商一下。”但沟通中,双方当事人都有各自难处,申请人被撞后无法工作,无经济来源,生活也很困难。
眼见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不成,考虑申请人年龄偏大且受伤后生活确实不易,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善意劝导。在多次释法明理之下,被执行人也心生内疚,当即联系亲属凑齐剩余款项并且转至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执行法官随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余款扣划至法院账户。至此,该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