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时间:2022-09-21 12:53:54 稿源:诗城法苑微信公众号

  石某就职于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石某替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两套房屋,按双方约定,每销售一套房屋提成加奖金合计5500元,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只支付其中一套房屋提成和奖金,另外一套房屋的提成和奖金经石某多次催要,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直未支付,因此成讼。后经一审二审判决,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需支付石某劳动报酬5500元,该公司仍未履行,石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并未发现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人也已变更,该公司新任法人亦不愿出面解决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先行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予以惩戒,随即,该公司新任法人出行受阻,遂前往法院咨询,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但其态度强硬仍拒绝配合执行,考虑到该公司新任法人早已知晓执行案件,但并未及时履行申报财产等义务,承办法官拟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这位新任法人这才开始慌了神,连忙筹款汇至法院账户,并取得申请人谅解,案件顺利执结。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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