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快捷支付”到“无法支付” 法院冻结账户促履行

时间:2022-09-23 16:03:46 稿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张法官,你们把我的微信账户解冻了吧,现在我干什么都不方便,以前是我不对,我下午就还钱。”因微信被冻结,被执行人范某主动将拖欠的8万元货款全部还清,至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22年1月19日,经六安某玻璃厂与范某结算,范某欠付货款144355元,范某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了还款期限。欠条出具后,范某又分别于2022年1月、2月提走金额为8万元货物,均未付款。此后,六安某玻璃厂多次向范某催要货款,但范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六安某玻璃厂将被告范某诉至裕安区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款。但是调解书生效后,范某仍未按约履行偿还义务,六安某玻璃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对被执行人范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多次尝试均无法联系到范某后,为了督促范某及时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范某的微信账户和银行账户。

  微信被冻结后,范某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原来习惯的“微信支付”成了摆设,范某意识到躲避执行无济于事,于是他主动联系到承办人表示会尽快履行,希望法院能将微信账户、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最终,在法院的执行威慑下,范某将欠款8万余元一次性汇入法院执行款专项账户,案件顺利执结。

  银行账户可以长期不用,但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被限制就不太方便了。在执行过程中,裕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将网络查控、冻结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作为提高小标的案件执行效率的必要手段,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曾)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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