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因居住权对簿公堂 法院调解助七旬老人安享晚年

时间:2022-11-28 10:31:01 稿源: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居住权纠纷案,成功促使离心多年的父子重拾亲情,被执行人小方同意给予父亲案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直至去世,七旬老人“老有所居”得以切实保障。

  方某原系某硫酸厂职工,2010年因自身无能力购置其单位分配的位于宣城某小区的经济适用房,遂与儿子小方商议决定由小方夫妇出资购买,购买后该房屋由方某居住。为此,双方签订《购置经济实用房协议》一份,约定房屋购置费用由小方夫妻承担,但房子由方某夫妇居住直至离开人世,居住期间不能以任何借口将二老逐出门外。后方某夫妇一直居住在该房内,2016年方某妻子逝世。2021年下半年,小方夫妻以其子需要房屋居住为由强行收回该房屋,方某以双方之间有协议约定,且自己无房居住为由拒绝搬离该房屋,双方之间产生激烈矛盾。2022年6月,因小方夫妻严重妨碍方某的正常生活,方某一纸诉状将小方夫妻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永久居住权。法院判决支持方某的请求,然小方夫妻仍不让方某居住,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小方的银行账户。在执行干警的多番劝导下,小方逐渐认识到73岁高龄老父亲的生活不易,同时考虑到个人账户被冻结将会给日常生活带来不便,遂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解除账户冻结,并同意父亲方某在该房屋继续居住。在征得方某的同意后,法院立即解除了对小方账户的冻结,然小方坚持不履行支付执行费义务,表示其已经愿意主动作出让步,亲生父亲将自己告上法院让其非常失望,现在还让其缴纳执行费更是无法接受。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弥合亲情关系,执行干警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首先从人伦亲情及法律义务角度出发劝导小方,要感念父亲的养育之恩,尽到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同时又迅速与父亲方某进行沟通联系,劝解方某作为父亲多给予子女一份宽容。在执行干警的倾心调解下,最终方某同意支付执行费,并主动和儿子握手言和,小方也积极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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