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540万执行到位 “及时雨”助企业渡过难关

时间:2022-12-02 15:54:32 稿源: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非常感谢法官在我们企业资金困难的时候,全额为我们执行到了540万货款。这笔钱真是一场‘及时雨’,要不然企业就撑不下去了!”近日,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江苏省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7年,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与合肥某建设集团签订分包合同,将位于宣城开发区某项目工程中的脚手架工程分包给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实际施工,并暂对工程单价计算方式及工程总价款作出约定。2021年10月,经双方对工程价款进行核算,确定了该项工程总价款为17613670.75元,扣除已支付的11795837元,合肥某建设集团尚欠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工程款5817833.75元。因合肥某集团有限公司未予支付拖欠的5817833.75元工程款,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合肥某建设集团同意由法院从其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一次性扣划540万元,用于支付拖欠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的剩余全部工程款。

  然而执行法官在扣划案款的过程中,却发现被冻结的合肥某建设集团银行账户系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依据相关规定,开户银行对该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享有质押权和优先受偿权,法院不得对承兑保证金予以扣划。执行法官又迅速查询了合肥某建设集团的其他普通银行账户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存款。执行法官遂迅速前往合肥某建设集团实地了解情况,却获悉因几十亿的工程款无法收回,导致该集团资金周转不足,目前该集团已被省内外多家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也被限制高消费等,暂时确实无流动资金用于清偿对外债务。

  然而法官了解到,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申请人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资金周转也面临很大困境,急需这笔巨额工程款解决公司日常运营及工人工资问题。为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护航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执行法官遂再次对合肥某建设集团多个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进行梳理比对,发现其中一个保证金账户已临近到期时间。经对承兑汇票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进行仔细研究后,执行法官发现若承兑汇票到期后,汇票出票人对银行的票款予以了全额清偿,或者银行发生部分垫款,并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额后保证金尚有剩余的,即在保证金账户存款丧失保证金功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划措施。发现这一可供执行的契机后,执行法官遂持续对该保证金账户进行密切关注,待到该账户到期之日迅速联系该开户行工作人员,了解到该保证金账户未发生银行垫款,目前该笔存款已丧失保证金功能。经与该银行工作人员积极沟通,最终顺利从该账户扣划540万元案款,并迅速发放给申请人如皋市某建筑劳务公司,及时高效缓解了该公司的燃眉之急。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