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男子犯拒执罪领刑二年

时间:2023-02-20 11:27:52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陈某某的一张银行卡内一年内进账资金就接近20万,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进账后多次将财产转移。近日,谯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自诉人何某某与被告人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陈某某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何某某购房款370000元,张某某在7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陈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何某某违约金74000元,张某某在14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后张某某不服该判决,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某申请撤回上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3日裁定准许张某某撤回上诉,2019年9月30日生效。

  2020年3月2日,何某某向谯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陈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于3月3日向陈某某邮寄送达,陈某某于3月4日签收上述材料。在执行过程中,张某某已履行还款义务,陈某某未履行判决内容。

  经查询,陈某某名下某银行卡内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3月21日分多次共进账173750.78余元,并在进账后多次转出,至2021年3月21日余额3.88元。上述款均由陈某某转移,并未支付给自诉人何某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郑文慧)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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