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 大数据、信息化执行方式解决执行难

时间:2023-03-07 10:15:19 稿源: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31日,艾某某在夏某某的生产车间工作时,被机器切断右手两根手指、切伤右手一根手指,随即被送至医院手术并住院治疗6天。期间,艾某某所有医疗费均由夏某某直接支付。2022年5月6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艾某某伤残等级为九级,评定本次损伤的误工期9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因艾某某是在为夏某某提供劳务时受伤,故艾某某的损失应由夏某某承担。但夏某某认为艾某某不是为其提供劳务时受伤,要求艾某某退还垫付的费用。故此,艾某某将夏某某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艾某某在被告夏某某租用的场地、使用被告的工具提供劳务时受伤,该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虽辩称原告系为自家装潢制作某种器具时受伤,但其申请出庭的两名证人与其有利害关系且两证人均未看到事发过程,故对被告辩称意见不予采纳。原告长期从事木托盘加工等木工工作,在使用电锯等器具时应当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其疏忽大意致使自身受伤,应当自付相应的责任,依据该案情节,酌定原告自付30%的责任。故判决被告夏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艾某某113218.79元。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夏某某在2022年12月28日向原告艾某某支付了50000元后,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艾某某向芜湖经开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在案件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要求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却一直处于失联状态。近期,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手段,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立即对被执行人夏某某的银行存款进行线上冻结,待异议期满后扣划该笔存款。

  在该起案件中执行法官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执行信息化的全覆盖应用和管理,快速高效的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也为芜湖经开区法院执行局结案效率点赞。(胡聪 明郎)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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