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打击不正当竞争 强执为企业保驾护航

时间:2023-03-09 15:18:38 稿源: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芜湖某某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诉永定区某某百货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决:一、被告永定区某某百货店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对原告芜湖某某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商品销售页面中使用“美的”文字;二、被告永定区某某百货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芜湖某某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合理费用5040元,共计15040元。

  被告永定区某某百货店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芜湖某某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开区法院执行局在案件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电话通知被执行人永定区某某百货店经营者曾梅花要求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电话中案件承办人充分释明法律规定,疏导被执行人情绪,同时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威慑力,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该案件顺利执结。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摆在首位,立足执行工作职能,深化文明执行、高效执行理念,创新丰富执行手段,多措并举,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胡聪 明郎)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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