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账户 高效执结票据纠纷
票据作为经贸往来的一种主要支付结算手段,具有成本低、简化、快捷的优势,法院依法执结票据纠纷,对于解决企业融资难、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4月11日,定远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件涉小微企业因到期未付款而引发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成功为申请人南京某脚手架公司执行到位20万余元,维护了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涉诉企业的诉累。
2021年11月,定远某房地产开发司作为出票人及承兑人向江苏某建工公司出具了1张金额为2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并承诺“到期无条件付款”,汇票到日为2022年7月,收款人为江苏某建工公司。后经多方背书转让,该承兑汇票为南京某脚手架公司所持有。然而票据到期后,南京某脚手架公司在兑现票据时,发现票据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提示付款被拒付。经多次电话联系沟通无果,该脚手架公司将定远某房地产开发司、江苏某建工公司诉至法院。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定远某房地产开发司、江苏某建工公司连带给付南京某脚手架公司汇票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公司未履行,南京某脚手架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某脚手架公司受行业大环境影响本就经营不善,又因该汇票到期无法承兑,导致再次产生的经营风险,法官火速与两名被执行人企业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解决商票承兑。面对被执行人互相推诿的态度,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并再次敦促被执行人立即将案款打入冻结账户内。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某房产开发司及时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依法予以扣划,至此,该案得以高效执行完毕。(通讯员 丁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