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开区法院:拒不支付抚养费 强制执行终拘留
7月14日,芜湖市法院第三轮“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继续开展,本次行动中,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抚养费纠纷被执行人葛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王某与葛某某于2006年11月登记结婚,2007年12月育有一女。2016年王某查出患有尿毒症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后,葛某某离开家庭一直不归,对王某及其女儿的生活不管不顾。王某因生活困难、经济拮据,只能带着女儿回到自己父母家中共同生活。后因抚养费纠纷将葛某某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葛某某拖欠其女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抚养费及培训费用合计25000元,该款葛某某自2023年3月起每月支付2500元直至付清为止;同时葛某某自2022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底支付)直至原告葛家悦年满十八周岁止。然而,自调解书生效后,葛某某一直未予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葛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线下走访某快递企业了解其工作情况,企业反馈称葛某某自2022年8月已从公司离职。随后,执行干警与葛某某多次进行电话沟通,作思想工作,耐心向其说明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但其均以各种理由推委执行,态度十分消极。
7月14日上午,在该院第三轮“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中再次前往葛某某公租房住址进行走访调查,执行干警敲门无人回应但发现房间内空调在正常工作,判断葛某某在家中。执行干警朝室内喊话,告知如不配合打开房门,法院将出具搜查令要求物业配合强制打开门锁。葛某某畏于强制执行威慑,主动打开房门并配合至法院进行问询。经了解,葛某某目前在城东某劳务公司做日结工,经法院耐心释法葛某某仍不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同时告知葛某某拘留结束后如更换工作需及时告知法院。(赵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