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法院:8小时释法明理 “一揽子”解决多起纠纷

时间:2023-07-25 15:32:19 稿源: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同意调解,愿意支付相应款项。”近日,休宁县法院齐云山风景区人民法庭“一揽子”解决多起纠纷,赢得当事人称赞。

  胡某某系江西婺源县人,2019年从宁某九、宁某辉父子处转包休宁县月潭湖镇12户水库移民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胡某某和宁氏父子因结算工程款发生纠纷诉至法庭,经调解达成协议,宁某九需向胡某某支付18万元工程款。由于胡某某在建房过程中雇请宁某九为其提供劳务,关于劳务工资的结算,双方同意另行协商。后宁某九仅支付了62250元工程款,余款迟迟未付。胡某某向法庭申请执行,法庭依法扣划了宁某九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余万元,还差部分未执行到位。

  就在法庭准备向胡某某发放扣划到位的款项时,宁氏父子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冻结已执行到位应支付给胡某某的部分工程款,随后提起劳务合同纠纷和追偿权纠纷诉讼。法庭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由于双方始终僵持不下,案件转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多次与宁某辉沟通交流,同时耐心安抚胡某某情绪,虽然双方在起初矛盾比较大,但承办法官听出了胡某某的动摇,双方同意面对面调解。从上午10点到下午5点,办案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做足双方思想工作,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入情入理的话语,最终使得双方消除隔阂,胡某某愿意支付宁氏父子劳务工资和代付款合计14700元,并同意抵扣宁某九应付的工程款。

  本以为案件就此圆满结束,这时家住溪口镇的张某某走进法庭,表示在门外撞见胡某某停放的汽车,要求胡某某支付建房时向其出售琉璃瓦的2万元款项。胡某某表示欠款属实,也应支付,但由于工程款没有全部收到位,故拖欠至今。本着“一揽子”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法官继续耐心与双方沟通,并告知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胡某某写下书面申请,同意将执行款中的2万元直接支付到张某某的银行账户。

  至此,一场历经八小时的调解,使得多起纠纷一次性成功就地化解,为老百姓解决了实际难题,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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