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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法院:巧用“预处罚” 265万余元执行到位
时间:2023-08-15 11:24:49 稿源:淮北日报
近日,相山区人民法院巧用预处罚决定书,顺利执行到位案款265万余元。
据悉,在申请执行人钱某与被执行人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相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经调查核实,南京市某超市一直租用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相山区人民法院随即向该超市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向该公司释法明理,要求扣留提取该超市应付给被执行人的租金,但该公司一直以多种理由拒绝配合协助执行。
为尽快将案款执行到位,执行干警迅速前往南京市,依法向该公司送达《预处罚决定书》,告知其5日内配合法院支付租金,如逾期未履行,则对其罚款20万元。在惩戒措施的强大威慑下,该公司第二天便将265万余元租金支付至本案专用账户。
自2021年1月26日起,相山区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实施预处罚制度,至今已出具《预处罚决定书》43份。相山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探索运用预拘留、预罚款等措施,对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惩教结合,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有效助力“纸上权利”向“真金白银”转化,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李光耀)
编辑:徐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