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被执行人“玩失踪” 法院上门“促和解”

时间:2023-11-09 17:04:33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23日,肥东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法警来到被执行人杨某所在的公司楼下,因害怕法官直接向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工资,杨某当场签署承诺书。

  原来,2021年12月,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陶某借款30万元,杨某出具欠条并写明借期内按月息1.28%计息。借款到期后,杨某偿还了本息30万元,但却未清偿借款利息。在陶某追要利息时,杨某又以急需用钱为由向陶某借款3000元。截至陶某向法院起诉,杨某仍未偿还借款利息及之后的借款3000元。

  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陶某与杨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杨某尚欠陶某借款本息18407元,以分期还款方式,分三个月履行完毕;若杨某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借款,视为下剩款项全部到期。因杨某第一期就违背协议约定,未支付欠款。陶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进行查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杨某总是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对法官的电话约谈也不予理睬。在申请人陶某的协助下,执行法官查询到杨某在肥东经开区一公司上班。

  为了督促杨某尽快履行,执行法官刘明剑于周一一大早就带领组员和法警来到杨某工作的公司楼下。考虑到直接进入公司拘传会对杨某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刘法官先让申请人陶某给杨某发信息说明情况,自己则带着法警在停车场外等候。果不其然,得知法院直接来人,杨某一边打电话请求法官不要进公司,一边火速下楼。

  见到杨某后,刘法官劝解杨某主动履行,“朋友在你困难时拿出30万借款是情谊,你现在还年轻,有劳动能力,有工资收入,不应为了这剩余一万多的借款本息断送友谊,还让自己面临失信惩戒”,刘法官同时告知杨某,法院有权直接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到工作单位,在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后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希望杨某尽快拿出履行方案。

  杨某当即表示会尽快筹钱,态度诚恳,但自己生活压力较大,希望能给予宽限期。最终,在刘法官的调解下,陶某主动放弃部分权力,杨某当场履行3000元,并签署承诺书,承诺剩余欠款月底前偿清。(李媛媛)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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