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时间:2023-12-11 16:05:56 稿源:芜湖经开区法院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报告财产制度源自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效力。当前,法院在调查财产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被执行人主动报告、申请执行人自行调查及法院依职权调查。而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财产既能有效化解执行财产难寻的矛盾又能提高办案效率、更快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案件立案后,报告财产令通常会与执行通知书一同送达被执行人,意在要求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财产报告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被执行人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拒绝报告、虚假报告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均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近期,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就遇到一起被执行人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司法拘留的案件。

  芜湖某装饰公司与汪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照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汪某某应给付芜湖某装饰公司货款66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汪某某分文未付,后芜湖某装饰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及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执行风险告知书等文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汪某某并予以了签收。但汪某某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给付义务也未向该院报告财产,后该院依法传唤汪某某来院接受询问,责令限期履行并当场要求其报告财产,未果。执行人员决定对汪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汪某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重视财产报告,甘愿接受处罚,也告诫和他一样的被执行人,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时一定要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如实报告,切莫不当回事,到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该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周晔枫)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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