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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法院:和解后患“拖延症” 拘留威慑促履行
时间:2024-05-10 14:58:44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但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作为逃避、拖延执行的“金钟罩”。近日,南谯法院司法治愈了一起患上“拖延症”的被执行人。
2017年,杜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李某借款20万元一直未尝还。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杜某分两次偿还李某本息共24万元。后杜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杜某发出执行通知,同时对其名下财产采取查控措施,杜某得知法院正在对其强制执行,便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制定还款计划。
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杜某却又犯起了“拖延症”,未按约定还款,一直以“等两天就付清”的方式拖延履行。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线索“被执行人杜某正在本市某菜市场里卖龙虾”。仅15分钟,执行干警便赶到了滁州市南谯区某菜市场内,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杜某并将其带至法院。调解室里,执行法官再次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杜某始终以各种借口企图拖延执行。鉴于杜某拒不执行的行为,南谯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俗话说:“不见棺材不掉泪。”杜某见法院动真格这才幡然悔悟,主动承认错误,并表示一定会按期履行义务,再不会犯拖延的毛病。
编辑:徐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