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法院:全力以赴安民“薪” 徽动执结解忧“酬”
“谢谢!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的辛勤努力和认真工作,我们拿到钱了。”近日,灵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了一“薪”结,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好评。
张某等14名农民工跟随工头李某在江苏南京、南通等地从事道路绿化工作。经双方结算,工头李某拖欠张某等14人工资共计20余万元,并出具欠条,约定了给付时间。到期后,工头李某仍旧以种种借口不愿支付。无奈之下,张某等14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提起诉讼,追讨所欠工资。立案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张某等14人工资款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旧不按判决履行欠款义务,张某等14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如何维护张某等14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摆在了法院面前。为此执行局领导及执行法官高度重视,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李某一听是法院执行局来电,立即承诺现在在外地,回去就马上给钱,随后挂断电话。之后,工头李某和法院玩起了失踪,人见不到,电话拒接。通过对李某的相关财产信息调查,发现李某与其妻子名下有一套贷款购买房产,因该房产设置有抵押权暂不具备处置条件,案件陷入了有财产而无法处置的僵局。为了能进一步找到工头李某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和张某等人多次到李某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走访查找,了解到工头李某和妻子正在闹离婚的信息。执行法官立即找到孙某某(被执行人妻子),告知其丈夫李某系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阶段的被执行人,法院已经对其纳入失信限制,还会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阐明主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的区别,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双方在案件执行期间提起离婚在处理财产时涉及法院查封财产,或者是借离婚处理财产规避执行将涉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孙某听后有所动容,经权衡利弊同意立即联系李某帮助法院做思想工作。第二天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其拒不履行义务的错误行为,同时安排其妻子孙某带现金20万元来法院积极履行欠款。(张雨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