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赡养纠纷困心头 善意执行“愈”亲情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6月13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用情法理融合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不仅使六旬老人拿到了赡养费,还尽最大努力帮助双方重塑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4年1月,黄某为索要赡养费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女胡某甲和次女胡某乙分别于每月10日前给付黄某生活费260元,双方就此案别无其他争议”协议。调解书生效后,两个女儿未按约定给付赡养费,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胡某甲和胡某乙并非没有履行能力,其未能支付抚养费也许另有隐情。于是,执行干警立即拨通了两人的电话,了解到两名被执行人都有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开支较大,加之与黄某沟通意见不一,故而产生了“心结”。
本案执行标的虽小,若简单扣划银行存款,虽能快速结案,却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双方隔阂。为切实保障老人权益,执行干警便从情理方面和法理上对两名被执行人加以开导和释法。在执行干警情法交融的劝解下,两名被执行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主动要求履行并保证以后及时给付老人赡养费。执行干警随即联系到申请执行人,倾听老人的诉求想法,使其消除对两个女儿的矛盾和误解。6月13日,两名被执行人主动上门将拖欠的赡养费交付给母亲。至此,该起赡养纠纷案件得以“执解”,一段冰冻的母女亲情也正在慢慢恢复。(丁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