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重点突破集中执行行动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26日清晨6点,霍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徽动执行”之重点突破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暨主题党日活动。“出发!”随着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正超一声令下,执行干警迅速兵分两路奔赴城区、乡镇各执行现场,对一批重点案件进行集中攻坚,行动专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
施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移送执行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然而,施某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仍置若罔闻,拒不配合缴纳罚金。经法院干警多次电话沟通劝解无果后,执行干警主动出击,最终锁定被执行人确切位置。执行现场,施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从情感和法律层面上劝导施某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如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最终在执行的强力威慑下,被执行人施某一次性缴纳全部罚金,本案顺利执结。
2020年,被告杨某某从原告李某某处采购水泥货物,被告给付部分后,剩余货款10万元迟迟未付。李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杨某某诉至法院。执行立案后,原被告达成执行调解协议。后被告杨某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被执行人杨某某家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扣押其名下宝马车一辆,告知被执行人,如不履行,将依法查封拍卖其车辆,迫于执行威力,杨某某妻子自愿作为杨某某担保人,承诺分期给付10万元欠款。
申请人胡某与被执行人汪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需返还购车款3万余元,霍县法院于7月3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经查询,发现汪某名下案件多,且无存款可供扣划、账户也被多次冻结,执行一时陷入僵局。考虑到申请人胡某家人生病急需救命钱,承办法官多番查找汪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同时将心比心告知汪某申请人家中难处,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汪某积极筹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案款全部缴清。7月26日,申请人送来“热情服务公正执法办案高效司法为民”的锦旗向法官表示感谢。
此次执行行动共出动警力30余人,查找被执行人20余人次,拘传11人,罚款2000元,执行完毕案件9件,执行到位金额135万元,取得了良好效果。(柴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