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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法院: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 执行法官督促还款
时间:2024-08-07 15:05:26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工钱今天收到了,多亏了你们的强制执行,不然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被拖欠的工资!”7月26日下午,卞某某到谯城区人民法院十九里法庭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卞某某和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约定王某某于2024年6月20日前(含当日)支付卞某某工资款。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某某在支付部分工资款后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卞某某遂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里法庭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一方面通过线上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另一方面主动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王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卞某某将剩余工资款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了卞某某。
今年以来,谯城区法院积极探索“法庭+执行”工作机制,推进 “调解+履行”整体发力,通过打造诉源、执源联动治理融合发力的“双源头治理”机制,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郑文慧)
编辑:徐晏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