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法院:“法院联动+组织调解”,助力多个案件高效执行
近日,灵璧县法院执行局采取“法院联动+组织调解”方式,执行了多个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9年11月,被告郭某、黄某以房屋变更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马某借款200000元,2019年12月郭某、黄某以偿还房贷为由向原告马某借款210000元。经多次讨要无果后,2021年11月9日, 原告马某起诉至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灵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灵璧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黄某确认欠原告马某借款本金350000元,自愿于2022年11月23日前偿还原告马某本金35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11月23日开始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时止)。
因黄某、郭某未履行,该案于2023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轮候查封了黄某、郭某名下不动产,且黄某、郭某另有多个执行案件,并明确表示无力一次性偿还欠款。
2024年1月,院领导决定将本案作为交叉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在沟通后向不动产首封法院发送商请移送函,且首封法院回复移送执行函后,查封不动产顺利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处理,灵璧县人民法院就此次不动产拍卖所得价款作出财产分配方案送达黄某、郭某的多个申请人,在无人异议的情况下顺利分配执行案款。并在执行法官多次沟通下本案剩余执行款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
人民法院之间的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各方主体配合,将马某案件中查封的房产积极推动司法拍卖工作,推动多个案件公平高效执行。经多轮协商,推动案件执行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妥善化解信访隐患。
该案涉及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案件,财产经过多轮查封,在首封法院没有处置条件的情况下,该案件久拖不执容易引发多方当事人不满,也会引发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矛盾。执行法院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压力较大,因此,通过开展交叉执行,寻找处置财产的最佳方案,能最公平、便捷、高效地推动多个执行案件顺利进行。有利于兼顾各方利益,有利于促进执行和解。本案中,各个案件申请人对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快速实现,人民法院之间的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实现共赢。(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