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善意“活封”助履行 雷霆震慑显锋芒
近日,广德市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贯彻善意执行理念,采取“活封”机器设备的措施,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保障了被执行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
2023年8月,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某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铸件订销合同,机械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装备公司发送货物,但装备公司未能按期付款,机械公司遂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9月,双方在法院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装备公司在3个月内分期付清货款83.5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装备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机械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其财产线索,发现其账户余额不足以履行所有欠款。经过实地调查,发现该装备公司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干警决定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设备采取“活封”措施,并告知被执行企业在查封期间可继续使用设备,企业正常运转,但不得隐藏、转移、毁坏设备。
12月5日,执行干警再次对被执行企业资产进行调查,发现了一份代收货款委托书,拿到相关调查记录的执行干警立刻将被执行企业相关负责人传唤到法院,严肃告知此行为涉嫌故意转移财产,若继续对抗执行,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在“铁证”面前,该企业负责人无从抵赖,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经与申请人沟通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方案。
12月30日,被执行企业将最后一笔案款汇至法院账户,全部案款履行完毕,执行干警立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企业生产设备的“活封”措施。至此,该案圆满执结。(阮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