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此树是我栽”?挪走没商量

时间:2020-07-22 13:17:44 稿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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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法官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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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案外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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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取买受企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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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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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场签下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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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拦路树”当天运走。

  通过司法网拍合法购得一处厂房,进场施工时却遭人阻拦,双方为园区内苗木归属问题引发纷争,企业建设被迫中断。7月14日,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赴现场组织双方调解,成功“劝走”买受企业重建厂房的“拦路树”。

  疫情防控期间,徽州区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被执行人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变卖给安徽某新材料公司。厂房交付后,买受企业进场施工,准备清理园区、重建厂房投入生产时,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案外人吴某声称园区内的部分苗木是自己种植的,应该归自己所有,并以此阻碍施工。双方多次交涉未果,买受人向徽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反映问题、寻求帮助。

  了解详情后,法官认为园区苗木种植发生在很多年前,吴某也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双方很难统一事实认识。为保证买受企业尽早恢复施工、投入生产,执行法官赶赴现场,组织双方一起查看园区苗木种植情况,现场开展调解。法官以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诉求为切入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承诺2日内将苗木清运完毕。当天,吴某开始清运苗木,安徽某新材料公司继续施工。(周瑞平 王心怡)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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