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闻讯突击扣车辆 严格执法威慑强

时间:2020-08-06 08:48:34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执行工作中,车辆作为动产,具有流动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车辆的实际控制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点。

  申请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施某某需向赵某某偿还借款本息,但被执行人施某某一直未能履行。在立案执行后,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施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施某某一直躲避执行,怠于履行义务。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施某某名下有一辆奥迪A6轿车,虽然执行干警已在车管所对该车进行了查封,但因被执行人施某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一直未向法院提供该车具体下落,造成该车一直未能实际扣押。

  8月3日上午7时许,庐江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童中兵在上班的路上时,突然接到申请人赵某某来电,称其在庐江县白湖镇裴岗街道一厂房内发现被执行人施某某的车辆,现赵某某正在跟踪盯守,请求法院紧急前往扣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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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电话后,虽然还未到上班时间,但事出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该车可能脱控。面对这稍纵即逝的机会,庐江法院马上启动紧急行动机制,迅速组织执行团队干警驱车赶往庐江县白湖镇裴岗街道,同时叮嘱申请人赵某某做好盯守。当日8时30分,执行干警赶到现场,在申请人赵某某的指认下将该车成功拦截,并严正告知被执行人施某某必须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交出车辆钥匙,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施某某迫于法律的威慑力,主动交出车辆钥匙及配合后续的扣押车辆工作。后续庐江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该车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执行人施某某的债务。

  当日9时30分,该车被顺利扣押至庐江法院,从申请人电话联系执行干警到车辆扣押至法院,仅用时两个小时,整个执行行动流程周密、迅速、高效,凸显了庐江法院应对紧急突发情况的行动能力,真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彰显了法律的权威。(侯盼盼)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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