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石台:“按照判决执行,我的心就通畅了”

时间:2020-08-12 11:04:44 稿源:人民法院报

  8月7日,石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丁香人民法庭法官一起来到小河镇龙山村,现场化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老朱家新房西面有条“村村通”公共道路连接老刘家院门。今年2月3日,老朱撬毁“村村通”公共道路及老刘院门口斜坡水泥路面边界,用水泥砖码垛围墙。双方为此发生激烈纠纷,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老刘遂诉至丁香法庭,认为老朱侵占了公共道路,导致他家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受阻,影响了他的正常生产生活。而老朱则坚持认为,他撬掉的地方在其老宅屋檐滴水范围以内,是合法用地,没有造成道路受阻。

  丁香法庭受案后,法官上门实地勘查,想方设法调和两家矛盾,但两家各执己见,不肯相让。今年5月,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后作出判决,被告老朱自行将紧靠“村村通”公共道路的房屋西面水泥砖码墙自北向南拆除4米,恢复公共道路正常通行。

  宣判后,老朱主动拆除了部分围墙。但老刘认为老朱没有按照判决拆够,于8月5日向石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彻底化解这起邻里纠纷,执行法官邀请丁香法庭法官一同到现场,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强制拆除未拆部分。法官分别对两家人进行说服教育,希望今后和睦相处。老刘表示:“我就是要个理,按照判决执行,我的心就通畅了。”(周瑞平 江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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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执行法官现场测量核对拆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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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②:执行法官强制拆除水泥墙未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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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家人进行说服教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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