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财清底!阜阳中院对毒贩财产强制执行

时间:2020-08-27 09:03:49 稿源: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阜阳中院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对涉毒案件财产刑执行的要求,完善毒品治理体系,切实做到不但打击涉毒犯罪,而且对贩毒分子要毒财清底,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经阜阳中院党组研究决定,8月26日上午,阜阳中院组织干警对刘秀峰贩卖毒品一案的财产刑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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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中院,出动干警30多人,警车8辆。临泉县公安局特警大队15名特警,庙岔派出所全体人员15名,当地政府人员10名,警车若干辆,依法对刘秀峰38间房屋,进行强制执行。阜阳电视台对这次行动全程实况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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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秀峰贩卖毒品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刘秀峰执行死刑,刘秀峰个人财产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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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秀峰名下位于临泉县庙岔集上下两层每层19间共计38间房屋。该房屋在阜阳中院办理的冯刘荣团伙贩卖毒品一案中已经查封,因刘秀峰服刑结束向阜阳中院提起执行异议,该房屋的执行中止。

  2020年7月10日,阜阳中院作出(2020)皖12执2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秀峰银行全部存款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刘秀峰个人全部财产。

  在执行过程期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贴查封公告并在2020年8月10日张贴搬迁公告,限期15日内占用租赁该38间房屋的利害关系人于2020年8月26日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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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中午,阜阳中院对现场楼上楼下共38间房屋,全部确认清空、贴上封条。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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