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向污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亮剑

时间:2020-09-27 08:41:16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鱼鳖养殖户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侵占水库用地,违法围库造塘开展水产养殖,污染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9月24日,合肥市肥东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现场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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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拆除围库塘埂  护佑一方碧水净土

  “经济发展要设定前提,首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就是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不好,最终将葬送经济发展前景。”8月18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安徽考察,实地察看长江水势水情、岸线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情况,把脉长江经济带发展,勉励大家守护好一江碧水,加快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肥东众兴水库,地界线为“吴淞标高46.0米库区水域”,总面积1725000平米,1972年10月投入使用以来,对于保障肥东县百万群众的饮水、工业用水、农田灌溉、防洪减灾及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着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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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左右,原肥东县牌坊乡张岗村村民在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侵占水库用地,违法围库造塘开展水产养殖,并于2010年12月15日将该片鱼塘承包给本案被执行人程某。2013年12月,程某注册成立某生态农业公司,利用该片鱼塘继续开展水产养殖,主要养殖鱼、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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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该片鱼塘对水库上游水质及水库的蓄洪功能造成不利影响,肥东县滁河干渠管理处在多次要求程某及某生态农业公司拆除违规鱼塘未果后,遂于2018年6月28日诉至肥东县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1日,法院判决程某及生态农业公司的租赁合同无效,程某限期拆除围库塘埂,返还违法侵占的水库用地。

  良好的水质、生态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保护长江经济带中要发挥起独特作用,成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屏障”。

  8台挖掘机同时作业,经过一天的紧张有序作业,顺利拆除围库塘埂407米,移除土方9000余方,拆除内外砼护坡433米,砖墙167米。

  本次执行行动中,县检察院、属地乡政府、居委会等组织均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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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善意执行  降低养殖户损失

  今年,在疫情和汛情的双重裹挟下,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同程度受到了冲击。在共克时艰的当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仅要有强度,更要有温度, 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兼顾相关主体合法利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把损失降至最低,修复利益“失衡”,稳定社会秩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行中,肥东法院依法向程某等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协商处理。但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便于2020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拆除围库塘埂、移除塘埂植被及鱼塘水产品的通知。

  8月20日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在此基础上又宽限了他一个多月才组织了此次大型拆除行动。

  执行法官史国庆表示:

  他主要靠养殖鱼、鳖和农家乐为业,我们一再和他沟通,给他宽限期就是希望他能主动把水塘里的水产品给清理掉,降低经济损失。虽然我们给他宽限了一个月,但现场还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化地降低对养殖户的损失。我们先把塘埂外围拆除,内围留一点点护坡,然后现场留足够时间给他再布网兜住鱼和鳖,等他把网搞好,我们拆一个大口子放水,然后机械离场。这样既拆了塘放了水,又保证他的鱼鳖能够收回。

  此次善意执行的举措也得到了被执行人的理解和认可。至此,程某及某生态农业公司侵占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违规养殖案件的执行活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当下,肥东法院也希望养殖户尽快重回原来的生活轨道,重振继续生产的信心。

  随着疫情防控和防汛形势持续向好和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肥东县法院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主动作为,优化机制,多措并举,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树立文明善意执行理念,依法采用对企业生产影响最小的执行强制措施,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慎用查封、扣押和强制搜查及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因疫情复工期间生产经营困难的被执行人涉案件履行困难的,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进一步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

  肥东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抓“六保”,促“六稳”的同时,把司法护佑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亮执行利剑,促进污染防治、湿地修复及生态保护,共受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25件,刑事案件171件,为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朱亚群 马骏川)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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