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淮上法院开展“六稳六保”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时间:2020-11-11 09:24:20 稿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和省高院、市中院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江淮风暴高压态势,继续扩大执行攻坚战果,坚决突破一批骨头案、钉子案,经认真研究,精心准备,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早晨5:00时集合精干警力20名,出动警车6辆,在行动总指挥副院长邵博同志的一声令下,兵分三路,向一批长期难以推进的执行案件的30名被执行人发起了强势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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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张某某是本院九个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2012年10月21日起张某某租赁淮上区小蚌埠镇双墩村12户村民的承包地经营蔬菜大棚,2018年1月初大雪压塌大棚以后,张某某在无力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任由土地荒废,既不支付租金,也不腾退土地,构成违约。2019年9月受损村民将张某某起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土地租赁合同,张某某给付受损村民土地流转费用(九户合计金额)27192元并将涉案土地恢复原状后交付村民。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九户村民无奈之下,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张某某仍然我行我素,既不给付土地流转费,也不腾退恢复土地,无视法院传票通知,拒不到院配合调查。为推进案件执行进度,打击其嚣张气焰,切实保障村民生产经营秩序,本次集中行动将张某某列为重点目标,执行小组不到6点就扑到了其住所,将睡眼惺忪的张某某强制拘传到案。

  案例2

  赵某某,2018年5月2日以周转为由向从朋友张某借款5000元,张某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赵某某转款5000元,同年6月5日赵某某又向张某借款100元,两笔借款,赵某某承诺2018年8月还清,但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赵某某始终敷衍应对,分文未还。张某无奈诉至本院,本案审理过程中,赵某某在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某从张某处所借的5100元,有张某向赵某某微信转账的记录及赵某某对该笔借款微信聊天认可的聊天记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赵某某在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为是对其抗辩权利的放弃,应承当相应的法律后果。故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赵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某借款5100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仍然不以为然,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张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该案被执行人赵某某的嚣张态度和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特点,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将赵某某列为重点目标,力争一步到位,一次执结。当执行小组趁着夜色将睡梦中的赵某某堵在家中,赵某某方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被带回法院的路上一再向执行干警承认错误并通过电话请求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最终,赵某某一次性履行了还款义务,为自己的嚣张和侥幸承担了应有在责任。

  案例3

  许某某是本院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连带担保人。2016年1月,高某某先后向李某借款10万元,担保人许某某在借条上签字,自愿为该款提供担保,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借款到期后,李某向高某某催要无果,许某某也一再推脱,拒不承担担保责任。李某无奈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高某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许某某对高某某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因两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数轮查询未发现高某某可供执行财产,加之高某某尚有数案在身,短时间内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的可能性极低,担保人许某某成为本案的重要突破口,但许某某始终以自己不是借款人为由,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拒不到院接受调查。鉴于许某某无视法院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的消极表现,本次集中行动决定对其实施拘传,在其小区门口将其控制到案。

  本次集中执行行动进展顺利,取得了丰硕的战果,共拘传被执行人10人到院,在凛冽的执行攻势面前,在执行法官的谆谆劝导下,5名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威慑,履行了给付义务,实现到位执行款95000元,对不能认清形势,依然心存侥幸的5名被执行人,果断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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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创造性的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情况以最真实、最直接的方式展现给代表和委员,本次行动前向淮上区人大和政协发出邀请,得到了区人大和政协的大力支持,共派出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本次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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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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