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腾退房屋 代表委员见证执行

时间:2020-11-16 08:37:38 稿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11月13日上午,蚌埠中院执行干警经过6个小时的奋战,成功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已被查封的房屋腾退,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打下了基础,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指导。

  当天早上八点半,蚌埠中院院内警灯闪烁,2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3辆警车迅速奔赴执行现场。此次被腾退房屋位于蚌埠市禹会区张公山附近,到达该小区后,执法干警在单元楼下拉起警戒线,开始强制执行工作。

  据悉,被腾退房屋系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张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所有。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张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蚌埠中院作出了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该房屋。

  蚌埠中院对该房屋进行财产询价后裁定拍卖该房屋,并张贴了腾退公告,同时告知李某某自行腾退。李某某未进行腾退,并向蚌埠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蚌埠中院经审查后驳回了其申请,李某某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安徽高院于2020年9月21日裁定再次驳回了李某某的申请。

  鉴于被执行人李某某未按规定腾退房屋,蚌埠中院决定强制腾退。

  为保证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公正,此次腾退行动邀请了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并由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执行中,蚌埠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永成现场指挥调度,执行干警各司其职,执行行为文明合法,执行过程有条不紊,顺利完成了腾退任务。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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