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法检联合印发意见加强民事执行工作法律监督

时间:2020-12-02 08:50:12 稿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工作法律监督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检察院监督方式、监督范围、协作与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意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既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又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根据《意见》,检察院下列执行案件予以重点监督: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超过两年未采取适当执行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被执行人提供了足以保障执行的款物,并经申请执行人认可后,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仍然执行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需要监督的执行案件。

  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应当按期将审查处理情况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检察院,并附裁定、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回复意见函应当载明法院查明的事实、回复意见和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针对当前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高发的问题,《意见》还要求法检两院建立虚假诉讼监督配合机制,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持有关协查文书,可向法院执行局查询相关当事人银行账户信息,对具备查询条件的,法院应予以支持、配合。

  《意见》同时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规定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经法院通知发现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自行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应当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处理。

  《意见》提出法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就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进行协商讨论,同时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交换意见。两院建立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法院对检察院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案件或重大、敏感的执行案件,可邀请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列席执行法官会议。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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